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8829号
于志:
我院受理原告霍爱玉诉被告于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霍爱玉撤诉。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2民初882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