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9656号
朱艳豪:
本院审理原告易久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朱艳豪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2民初965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欠款10994.8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