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2民初10321号
高华梅、陈谦、李中原、朱春安:
我院受理原告左宏宇与被告高华梅、陈谦、李中原、朱春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左宏宇起诉:1、请求四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伍拾万元整,并支付逾期归还该笔欠款的利息(因被告借款至2021年3月份利息已付,故利息计息期按2021年4月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起,按照月息1.5%计算,现暂计至2023年11月共计31个月500000*1.5%=232500元);2、诉讼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2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