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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执6173号胡小群执行通知书等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8:09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02026173 

胡小群:

本院执行的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与胡小群诉讼费移送执行一案,因你未签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020261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告知书,责令你履行(2022)皖0202民初87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