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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执恢801号向芜湖泰来物资有限公司送达送达评估报告告知书及拍卖裁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8:13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送达询价报告告知书及拍卖裁定书公告

2023)皖0202执恢801号

芜湖泰来物资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嘉兴湖岸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芜湖泰来物资有限公司、何孝明、谢道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镜民二初字第00377号民事判决书及(2014)镜执字第02344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于2023年10月18日委托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对芜湖泰来物资有限公司所有的芜湖市镜湖区沿河路5-1#商业用房、7-12#商业用房价值评估。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已作出华瑞估报字[2023]010049号评估报告,芜湖市镜湖区沿河路5-1#商业用房、7-12#商业用房评估价分别为733669元、1485904元,评估总价为2219573元。本院已作出拍卖裁定。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及本院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询价报告有异议,你们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一拍底价可在询价平均价基础上降30%,二拍底价可再降20%。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