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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2民初6707号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9 16:50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2民初6707号

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韩仕平、乔永顺诉被告芜湖市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芜湖金庆建设有限公司、江苏中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市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芜湖市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仕平、乔永顺工程款4054585元并支付自2019年1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芜湖市明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仕平、乔永顺鉴定费1万元;

    三、驳回原告韩仕平、乔永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02民初6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