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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2民初10626号海南栩帆传媒有限公司、周道章民事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03 17:04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2民初10626号

海南栩帆传媒有限公司、周道章

我院受理原告贾非零诉被告海南栩帆传媒有限公司、周道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贾非零起诉:1、判令原告与被告一2022年06月2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于 2023年11月17日解除; 2、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订单款项78538元,并以78538 元为基数,按月0.2%支付自2022年8月22日至实际清偿日期间的违约金2356.14(78538*0.2%*15,暂计至起诉日)元; 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其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4、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2月21日上午8时45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