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2民特2号
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郭大年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郭大年称,其与被申请人吴云系祖孙关系。2005年11月10日9时左右,被申请人吴云从家中离开后走失,经申请人及亲属多方寻找至今无果,现已满四年,故申请宣告吴云死亡。下落不明人吴云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云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云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下落不明人吴云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