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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发布日期:2024-03-19 17:04作者:韦思颖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319日,镜湖区法院对芜湖市某物业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副经理兼工程部部长陈某某、绿化工程部部长章某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庭审邀请了十余名人大代表列席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2131日至20211231日,被告人陈某某、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款报销、续签项目合同、项目承接开工等事项上,共同向他人多次索要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42.11万元,其中既遂34.11万元,未遂8万元。另陈某某单独索贿6.4万元,章某单独收受贿赂1.9万元。

庭审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展庭审活动,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陈某某、章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理解政治规矩和严守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应当在工作中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纪法规矩,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本次庭审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监督,既提高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又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体现了人民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