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执法司法创优年】“天降树枝”砸坏汽车,该谁负责

发布日期:2024-04-23 11:28作者:陶旻枫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一日,王女士驾车行驶在路上,突然从天而降一段树枝砸向汽车,导致车辆多处受损。经调查,是某园林公司工人在修剪树枝时未按要求放置交通锥,导致王女士驶入未被封闭的车道。事故发生后,王女士与公司协商不成,遂诉至镜湖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驾驶机动车正常行驶在未被封闭的车道上,无法预见树枝突然掉落,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无过错。工人在修剪树枝时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树枝掉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其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赔偿王女士损失四千多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园林公司在对于树木进行日常养护过程中,应当注意做好养护区域的防护措施,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行人、车主也需要尽到注意义务,在活动时保障自身的人身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