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法院要闻

【喜报】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安徽省2023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日期:2024-05-14 17:51作者:陈伟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安徽省反洗钱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印发《关于表彰安徽省2023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其中,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荣获“安徽省2023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先进集体”称号。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干警10名,其中庭长1名,副庭长1名,主要负责该院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有力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自安徽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开展以来,该庭切实发挥审判职能,在打击上游犯罪的同时,加大对下游犯罪的惩治力度,扎实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向纵深开展。因工作成绩突出,曾荣获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主动担当。该庭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围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全局性谋划,不折不扣落实好上级关于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深入开展打击行动;同时,刑事审判团队加强对《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的学习,提升反洗钱工作能力,进一步强化干警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意识。

立足审判职能,提升案件质效。2023年该庭受理洗钱罪案件1件,被告人张某某以借款为名诈骗数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00余万元,通过贷款诈骗的方式骗取金融机构100余万元, 为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又以转账、提现等方式将部分资金转移。受理案件后,该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力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最终以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同时,该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准确甄别、审查、认定犯罪数额,做到应追尽追,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该案的审理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重视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该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加强反洗钱及打击上游犯罪的宣传引导,结合宣传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干警进公园、进学校、进村居进行反洗钱普法,提升群众反洗钱意识,2023年共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1次,营造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

镜湖区法院将以此次荣誉为契机,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探索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