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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豪门亲戚”诈骗?判刑十余年!

发布日期:2024-05-27 16:36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近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镜湖区法院判决的陈某诈骗案予以维持,陈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2022年至2023年,陈某谎称是香港霍氏的远房亲戚,丈夫是东方甄选的股东,手上握有丰富的人脉资源和货源,以投资童装、燕窝生意,到澳门叠码,在广东省佛山市嘉州广场做活动、银行卡解冻等需要资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谈某、刘某某共计50余万元。2023年4月21日,陈某自行至东门派出所接受调查,但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辩称系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获取财富的方式各式各样,但以非法的方式获取的财富终是竹篮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