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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网络开设赌场?镜湖区法院判了!

发布日期:2024-05-23 17:54作者:向玉媛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3年12月14日,镜湖区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李某某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鉴于二审期间李某某主动缴纳全部罚金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2020年4月初,李某某与孙某见面,商议推广“好运麻将”赌博APP。期间,李某某向孙某等人演示教学APP操作,并明示该软件可被用作赌博,通过发展代理、销售“房卡”的模式进行营利。双方商定,李某某负责对接处理该软件的运行报错等问题,孙某等人作为无为市区域总代理,负责推广该软件、发展下级代理、扩大参赌人员。

2020年4月以来,孙某等人发展下级代理共计1000余人。“好运麻将”赌博APP每一局均以消耗虚拟道具“房卡”作为麻将等赌博活动的开局条件,再由下级代理(即赌博微信群群主)向赌客抽头弥补消耗“房卡”的支出进而实现盈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赌博游戏软件仍积极推广,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参与赌博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开设赌场呈高发态势并呈现出新的特点:一些犯罪团伙转移至境外窝点,逃避打击;组织性更强,其参与者、受害者地域跨度大,资金流转金额巨大;一些具有游戏娱乐性质的应用程序被用于赌博,因其操作简单,使用便捷,参与者、受害者常常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

法官提醒,社会大众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认识,须知数字时代,指尖上的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一些触网行为不经意间已经与违法犯罪有了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