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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合作中虚构事实 诈骗财物终获刑

发布日期:2024-06-03 14:56作者:张琴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2024226日,镜湖区法院对陈某诈骗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二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陈某与宋某某拟合作从事房屋托管商议由陈某负责寻找房源并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由宋某某出资支付租金、押金等费用二人再将房屋整理后对外转租20221月至3,陈某虚构其已与房主达成租赁合意要求宋某某支付房屋租金、定金等费用共计65218后陈某将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支付小孩医疗费用等。2023824,陈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陈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综合考虑陈某的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不管是为偿还个人债务,或是为亲属支付医疗费用实施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均应受到法律的惩罚广大市民也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