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案件直击

【执法司法创优年】两男子开设赌场牟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06-06 17:59作者:任丽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5月10日,镜湖区法院审理洪某某、王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洪某某、王某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牟利,两人负责联系参赌人员等。案发前两个月,洪某某、王某某等人在镜湖区方村街道等地树林、废弃房屋等处邀集参赌人员开设赌局10余场,抽头渔利至少2.4万元,其中洪某某、王某某各自至少分得4千元。

在法庭审理阶段,洪某某、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两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的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远离赌博、摒弃陋习,选择健康文明的娱乐方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