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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酒后驾驶不可取 巡回审判敲警钟

发布日期:2024-06-12 17:51作者:向玉媛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为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与法治意识,6月12日,镜湖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前往文化路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30余名社区居民旁听庭审。此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高某与朋友在酒吧饮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某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6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直击:随着法官敲响法槌,旁听人员整齐落座,“沉浸式”地旁听案件审理,真切地体会到法律的威严和酒驾带来的危害。整个庭审过程流畅有序、严谨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警示作用。  

以案普法: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向群众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告诉大家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后驾车行为。干警还向群众发放了《反有组织犯罪法》、远离非法集资等宣传手册并进行解读,着重宣传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打早除小”工作,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