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南陵县公安局原局长陈某徇私枉法、受贿一案。为深化以案为鉴警示教育作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质效,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联合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组织市教育局、宜居公司、中国银行、安徽工程大学、市仲裁委、区汀棠街道、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共计270余人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陈某在担任南陵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徇私枉法,致使他人逃脱追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价值93万余元,提请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镜湖区法院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庭审旁听工作,使公职人员能够“沉浸式”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持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