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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北淘金”多陷阱 偷越国境可真“刑”

发布日期:2024-07-04 16:57作者:任丽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面对诱人的“暴富”邀约,有人不惜铤而走险偷越国境。6月13日,镜湖区法院宣判一起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案,分别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伍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

案情简介:汪某某、黎某某、伍某某为前往缅甸“工作”,多次或者结伙偷越中缅国境,三人利用可以后台控制输赢的虚假博彩软件,向国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在将被害人拉入聊天群组后,团伙部分成员冒充“投资讲师”推荐股票、分享投资心得;其他成员冒充投资者在群内烘托气氛,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诱导被害人下载博彩软件,并以先让其赢小额钱款的方式,诱导被害人加大下注金额,进而操控博彩结果骗取财物。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往往以高薪、包路费、食宿费等利益诱惑,唆使当事人前往缅甸等地“工作”,一旦轻信前往,可能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请大家擦亮双眼,切勿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