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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法院开展“黑财执行”暨“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日期:2024-08-02 17:31作者:马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8月2日清晨,根据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镜湖区法院开展“黑财执行”暨“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本次行动邀请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见证,全体执行干警参加

扣押车辆助力打财断血

一起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财产移送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在车管所协助下查封被执行人数辆车,但苦于找不到车辆,无法处置变现。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放弃,数次往返市县两地,通过实地走访,联合群众力量,最终根据线索火速前往车辆所在地,对车辆进行扣押。目前已成功扣押5辆车,为后续处置打下基础。

强制腾房助处置

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将抵押房产出租给胡某某。执行过程中,胡某某以自己支付房屋装修费为由拒不配合,其于2023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未得到法院支持。执行法官抵达执行现场联系胡某某,向其重申法律规定及执行异议裁定内容,希望其能主动交出抵押房产,胡某某仍拒不腾让。执行干警在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依法采取强制腾空措施。

拘传到院显成效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陈某某欠申请人杜某29000元,执行法官多次联系陈某某,虽然其每次态度良好,积极承诺还款,但从未兑现。今日执行法官前往陈某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并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陈某某当场履行10000元,并承诺尾款将在2个月内还清。

另一起合伙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秦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马某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秦某某未按约还款。今日执行法官前往秦某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秦某某慑于执行压力当场履行完毕。

现场调查推进度

针对多起案件,执行干警上门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通知被执行人前往法院处理案件,推动一批案件的处置进程。

镜湖区法院将始终秉承“标的有大小、民生无大小”的司法理念,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