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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发布日期:2024-08-06 15:21作者:镜湖区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为进一步依法准确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审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本院对(2024)皖0202刑更9号王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审理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一、罪犯基本情况

罪犯王斌,男,1976年4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0202197604112817,汉族,高中文化,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棠梅路棠梅园B区28幢1单元601室。

二、原判结果

2023年4月25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202刑初49号刑事判决,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罪犯王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事由

罪犯王斌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四、鉴定意见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2024)皖02法审字第046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罪犯王斌目前因患尿毒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规定的医学条件。”

广大人民群众对公示事项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8日

来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46号

邮政编码:241000

受理电话:0553-2663839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