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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银行主张贷款提前到期 法院:倾心调解,“保”住唯一住房

发布日期:2024-08-09 17:57作者:张彬彬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张法官,真实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我这房子就保不住了!”近日,镜湖区法院圆满化解了一起因房贷逾期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下,银行与贷款人吴女士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成功“保”住了吴女士的房屋。事后,吴女士连连向法官表示感谢。

2019年,吴女士向芜湖某银行申请贷款21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贷款期限15年。20242月,贷款出现逾期,银行遂诉至法院,主张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吴女士一次性偿还剩余全部欠款。

张法官接手此案后,先了解基本案情,随即电话联系吴女士。吴女士态度诚恳,表示未及时还款是因为近期工作不顺,经济困难,希望法院能帮忙与银行协调,自己先将逾期的四个月贷款还掉,之后再继续按约还款。

考虑到这套房子是吴女士唯一住房,直接判决解除合同、归还欠款虽然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但会给其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且可能导致房屋被拍卖。经过调查评估,张法官认为吴女士违约程度较轻,又有较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双方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于是与银行联系,将吴女士的实际状况作了说明,希望银行给予必要的宽限期。经过多方沟通调解,银行最终表示理解吴女士的难处,同意先归还逾期贷款,此后继续按照原借款合同履行。最终,该案在张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

房贷案件是民生案件。近年来,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房贷出现逾期,妥善处理好这些案件,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也关系到金融债权的安全。针对涉房贷案件,镜湖区法院主动作为,以“小标的大民生”理念为前提,以“如我在诉”意识为指引,平衡双方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官提醒:如果出现了房贷逾期,应当及时与银行沟通协商。如果被起诉,更不可逃避,应当积极应诉,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