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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司法创优年】法官善意执行 保住祖孙三代唯一住房

发布日期:2024-10-08 14:58作者:杨运新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祖孙三代共处一屋,儿子负债被申请执行拍卖房产。祖父为保住所求助法院,执行法官努力协调,终使各方达成协议,房产难题得解。

黄某在向李某借款后,因无力偿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黄某清偿债务。黄某名下原有两套房产,一套变现偿还了30万元,剩下一套为90平米住宅,祖孙三代居住在内。与妻子离婚后,黄某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后黄某前妻与母亲相继去世,在重重压力下,黄某听闻李某要求法院处置房产,非常焦虑。

承办法官杨运新接手该案后,主动与当事人及家属联系,了解双方需求及难点。在与黄某父亲通话后,法官得知其已在该房居住多年,希望能买下来,但目前只能给出大约25万元,而李某则坚持不得少于35万元,双方难以达成共识。

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后,杨运新法官决定带李某前往黄某家中实地查看。黄某家中环境整洁,黄某的父亲表示,黄某过去为帮助朋友而负债,但黄某愿意承担责任。这处房产是黄某与已故前妻共同拥有的。在了解了黄某一家的困境后,李某也感到非常同情,法官便为双方计算了账目。之前房子估价在100万左右,考虑房子变现成本、扣除前妻共有份额、保留唯一住房租金,实际可供执行金额约为30万。双方分歧大大减小。

从黄某家回来后,杨运新法官继续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李某同意将房屋折价30万元。随后,法官拟订了和解协议并组织双方签字,黄某父亲也抓紧筹款。9月5日,黄某父亲将房款30万元转至镜湖区法院,杨运新法官随后将款项转付给李某,并将房产解封。事后,黄某父亲感激地说:“真心感谢法官为我们想办法,解决了我们一家最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