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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有风险 追星需谨慎

发布日期:2024-10-15 11:20作者:刘淑芳来源:镜湖区人民法院阅读:字体大小:[ 大 ] [ 小 ]

期待已久的演唱会、见面会一票难求,粉丝失落的心情可想而知,于是把目光投向代购。近日,镜湖区法院审结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判决代购者全额退还门票款并支付违约金。

2024年1月,小韦和小叶通过微信委托小蒋购买某明星演唱会门票,并微信转账了11300元购票款与600元代抢购费给小蒋。小蒋承诺若未成功购票,则全额退款并一比一赔付。后未能成功购票,小韦和小叶要求小蒋某退回门票费11300元并支付违约金,但小蒋仅退回10400元,之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再退还余款,也拒绝支付违约金。

2024年5月,小韦和小叶诉至法院,要求蒋某退还剩余票款900元并支付违约金11300元。法院审理认为,小韦、小叶与小蒋通过微信达成小蒋代购演唱会门票的合意,双方就此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现小蒋购票未果,构成违约,理应退还票款并支付违约金。但,小韦等人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5000元。

法官说法:委托合同关系往往建立在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涉及金钱往来应当慎之又慎。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代购有风险,追星需谨慎。在当前实名制购票的规则下,委托他人代购演唱会门票,在钱票两空的资金风险之外,更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信他人的购票邀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